各学院(部)、各部门:
依据《铜陵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及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院办〔2023〕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度我校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申报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登记范围
1.凡我校教职工2024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完成的,符合《铜陵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及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院办〔2023〕21号)文件中奖励范围内的各类科研成果,均属本次申报登记范围。所有成果完成(获得)时间以原件书面时间为准。
2.项目、高层次学科和科研平台/团队科研处已统计,此次无需再登记。
二、申报材料及流程
1.为加强科研成果管理,践行绿色低碳,本年度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相关支撑材料只需提供电子版(电子版须严格按照指定的格式标准化命名),不再要求提供纸质版证明材料。
2.请申报科研奖励的教师认真填写《铜陵学院2024年度科研奖励申报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及电子版支撑材料(按要求整理成标准化命名格式的PDF文件,所有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提交至二级学院(部)或部门,行政人员根据学科分类归属从二级学院(部)申报。
3.请各学院(部)、各部门对照《铜陵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及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院办〔2023〕21号)文件,认真负责地审核各类成果的类别及奖励金额,并汇总《铜陵学院2024年度科研奖励申报登记表》,学院(部)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5年3月15日前将登记表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kyc@tlu.edu.cn,纸质材料报送信息综合楼608成果科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1.请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将通知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含根据学科分类归属到二级学院(部)的行政人员),严格遵照时间要求报送成果材料。个人材料必须通过所在单位汇总、审核,科研处不接受个人材料的报送。
2.请成果完成人高度重视年度科研奖励申报登记工作,对照《铜陵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及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院办〔2023〕21号)中相应的奖励层次填写申报成果的奖励金额。本着不申报不奖励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科研奖励的申报登记工作,原则上不进行跨年度成果的补申报登记。
3.所有二类及以上论文均需提供检索报告,SCI、SSCI检索报告需注明中科院大区分区,英文论文检索报告需为近3个月之内。
联系人:郝梅梅 涂德梅 联系电话:0562-5881015
科研处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