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

作者:日期:2025-01-17点击:1412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水平,推进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学校开展2025年度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废改立”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建设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为依据,以学校章程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根据学校实际发展需要,与时俱进修订制度内容、完善制度结构,推进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奠定“破五唯”制度基础,逐步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体系,推动学校内部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实现各项事业稳定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治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为上位依据,废止、修订与上级政策文件和学校章程不适切、相抵触的现行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增补章程相关规定且学校有现实需求的缺失制度,体现依法治校、依法管理。

(二)科学管理。依据教育规律和学校发展实际,清理和修订学校规章制度中不适应当前教育改革发展要求,不适应学校内涵发展需要,影响学校管理水平、管理效益的内容,创新增补契合学校发展现状和发展需求的内容,注重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形成学校自身特色。

(三)以人为本。以促进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对学校现行规章制度中不符合立德树人要求、不利于应用型人才培养、不利于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和效能建设、可能损害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内容及时清理和修订,创新制定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投身学校改革发展事业的规章制度。

(四)全面覆盖。对自学校升本以来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系统排查梳理,作出保留、废止、修订或新立的处理决定,不留制度盲点,确保规章制度的合法性、针对性、可操作性,体现稳定性与前瞻性。

三、工作范围

学校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的范围,包括自学校升本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由学校批准制定的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的、对学校各二级单位、全体师生员工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反复适用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四、处理类别

本次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将对现行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处理,主要有保留、废止、修订、新立四类。

(一)保留

对于符合教育改革发展形势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具体内容与学校发展的实际相适应,予以保留。

(二)废止

对于不符合教育改革发展形势以及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基本内容与学校发展的实际严重不相适应,必须予以废止。

(三)修订

已有的规章制度基本内容适用,但某些具体规定与国家、省市和委厅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学校的发展实际不相适应,必须依据党的二十大以来新形势新思想新要求进行修订。

(四)新立

现行制度整体上已不适用,需重新制定;对于现实工作需要而尚未建立的规章制度,要以问题为导向,抓紧时间建立制度。

五、审核排查内容

本次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首先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现行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排查:

(一)制定主体审核

审核制定主体是否明确,有无法定权限或管理权限 

(二)合法合规性审核

审核规章制度的实体性内容和程序性内容是否合法、明确,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与上级文件相抵触,规章制度所依据的政策文件是否合法、是否仍现行有效 

(三)内容审核

审核是否符合学校目前的实际需要和未来发展需要;与本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相关制度有无矛盾,是否重复,是否相互抵触;具体内容是否与标题一致;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内容、责任主体、实施程序等是否明确、具体,执行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会签单位是否齐全;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前瞻性 

(四)效用审核

审核是否有利于学校党的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对外交流合作等各方面事业发展;是否有利于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和效能建设;是否有利于简化程序,方便操作和师生员工理解 

(五)体式审核

审核是否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

2012〕14 号)的有关规定,文种使用是否恰当,文稿结构字体、格式等是否规范统一,是否符合公文写作要求、符合公文的形式

(六)文字审核

审核表述是否规范,包括字、词、标点、语句和逻辑结构是否准确、合理;计量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文、数字、层次、序数等是否规范。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

本次制度废改立工作至2025年6月底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摸底阶段(1月15日—2月28日)

研究制定并发布通知,安排部署、推进实施相关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对已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查、梳理,初拟处理类别,填写《铜陵学院规章制度清查情况收集表》,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送党委(校长、法治工作)办公室。

(二)汇总审议阶段(3月1日—3月31日)

校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各单位清查、梳理的目录进行审查和汇总,报学校审核通过,确定相关规章制度的处理类别,并反馈相关意见。

(三)修订完善阶段(4月1日—12月31日)

各部门、各单位对需要废止的规章制度,经报备后,由学校统一发文废止。对需要“改”和“立”的制度,要妥善处理好继承和创新、局部和整体、指导性和操作性的关系,高度重视规章制度间的无缝衔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同,保证新旧规章制度之间、各条块规章制度之间协调统一。所有“改”和“立”的制度须经过科学论证、充分调研、讨论研究、会议审定等程序,确保内容的合法性和程序的规范性。

各部门、各单位修订或新建的需要以学校党委或学校名义正式行文印发的规章制度文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照相关程序,遵循“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原则,随时可提交学校有关会议审定并印发实施。

(四)总结汇编阶段(2026年1月1日—1月15日)

各部门、各单位将清理、修订或重新制定后的规章制度(发文稿)报送至党委(校长、法治工作)办公室,经学校审核后,统一编印《铜陵学院规章制度汇编》,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制度体系。

七、工作要求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照岗位职责,把握好以下要求深入开展制度“废改立”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学校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校办公室牵头协调组织开展。开展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是解决制度缺失和体制机制障碍等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学校内部管理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迫切需要。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梳理盘点,在充分论证必要性、可行性的基础上,提出废改立意见,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充分沟通协商,切实把这一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调查研究,周密组织

各部门、各单位新制定或修订的制度文件,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组织进行,确保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合理、合法、公开,有效地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

(三)密切配合,统筹实施

各部门、各单位在清理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对多个部门共同制定的规章制度,要相互协商,统一意见,确保制度的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对涉及同一对象、同一事项,各规章制度之间不一致之处,要相互协商解决。暂时无法协商一致的事项,由原拟文部门牵头提出具体意见,相关部门会签后上报学校研究处理。对于“改”“立”的制度,要经过充分调研、科学论证、讨论研究、会议审定等程序。

(四)合理安排,序时推进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握工作进度,严格按照四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对于制度建设有明确时间要求的,相关部门要按时保质完成。相关部门确定没有废改立事项的,需按时间要求一并反馈《铜陵学院规章制度清查情况收集表》,实行零报告。

联系人:董明牛 金琪昀;电话:5881030;邮箱:bgs@tlu.edu.cn。

附件铜陵学院规章制度清查情况收集表(完整版).xls

                                            党委(校长、法治工作)办公室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