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现就各级各类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校级项目:将《铜陵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及研究成果1式1份交科研处,发表的论文需复印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三类及以上论文(国内普通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须提供检索报告。并根据填报说明填写汇总表(附件15)。
2.铜陵学院人才科研启动基金(2019年及以前立项):根据《铜陵学院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院发〔2010〕29号)的规定,请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填写《铜陵学院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结题报告》(附件2),并将结项支撑材料复印件附在结题报告后(1式1份)。论文请复印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三类及以上论文(国内普通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须提供检索报告;专著教材复印封面、目录、前言、版权页;科研获奖请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授权专利请提交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主持的科研项目请提交立项文件复印件;三类以上科研项目请提交项目申请书。并根据填报说明填写汇总表(附件15)。
3.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根据《铜陵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院办〔2017〕2号),撰写《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结项报告》(附件5),并附相关科研成果,指导教师签字、所在学院盖章后,上报科研处(1式1份),另请填写一览表(附件16、附件17),并由院部汇总统一上报。
4.教育厅人文、自然基金项目: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附件4),按照验收评价表+申请书+任务书(自然科学类)+中期检查表+结项报告+成果的顺序装订成册(附件6-附件12),1式1份报送科研处(结项报告中的项目经费决算表务必加盖财务处公章),并根据填报说明填写汇总表(附件13、附件14)。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未通过本年度结项的2017年立项的教育厅项目、2019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2020年立项的大学生项目进行终止处理。2023年度拟终止项目(教育厅项目、校级科研项目、大学生项目)详见附件18,项目终止后剩余经费收回,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到期未结项项目详见附件19,请相关老师及时结项。
注意事项:
(1)上述课题如果成果形式为论文、论著的,均应标注“××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的不予认定。
(2)课题组成员如有调整,以结项成果的署名为准。
(3)实际研究周期不超过规定研究周期一半的需进行现场答辩。
请各院部科研秘书将结项材料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图书馆831,科研处不接收个人报送结项材料(请各院部注意时间节点,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压缩打包发送至127265@tlu.edu.cn(所有项目结项电子版均需由所在院部打包发送科研处,包括所有结项附表)。
另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安徽省哲社项目、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铜陵市各类课题等其他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详见科研处-政策法规)办理结项,未经由科研处办理结项手续的项目结项后请将结项材料和结项证书报至科研处备案,否则在科研业绩考核和科研成果鉴定时不予认可。
联系人:张美美;联系电话:5881953。
科研处
2023年12月1日
附件10: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计划任务书.doc
附件13: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