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现将我校2023年度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代表作送审与相似性鉴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作送审
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的人员须提交2篇(部)代表个人学术水平的代表作品,以学术论文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申报教授的人员应提交3篇代表作。破格(以论文为破格条件的)申报人员须再增加送审1篇论文。以学术著作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的必须另行送审,进行水平鉴定。
申报人员可将高水平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作为代表作送审鉴定,成果应附质量水平、原创价值及实际贡献等相关说明。
申报人员须将代表作品中的姓名、单位、项目编号等所有能反映个人信息的地方全部覆盖,扫描成“PDF”格式,内容包括正文、封面、目录、版权页,扫描内容必须完整,否则责任自负。申报人员填写《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1),注意保持表格工整,不能随意调整格式。表格第10页“申报职务”和“代表作题目”部分由申报人填写。
提交送审的代表作品均系独撰或第一作者。学术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学术期刊上;在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集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不得提交;提交的学术专著必须具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发表在二类以上期刊的书评作为申报材料与申报条件之一的、被EI收录的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作为申报材料与申报条件之一的必须另行送审,由校外专家进行实际水平鉴定,否则在后续材料审核中不予接收。往年已经送审的书评、会议论文不得重复送审,否则按违规处理。申报人须填写并递交《书评、会议论文送审表》(附件2),将附件材料扫描成“PDF”格式的电子版,内容包括正文、封面、目录、版权页,扫描内容必须完整,否则责任自负。
代表作当年只送审一次,漏送、鉴定不合格等情况当年不得补鉴或重新鉴定。申请人员只有在达到当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前提下才有资格进行代表作送审,在递交代表作时须提供达到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否则不予送审。代表作鉴定结果有效期两年。已送审且鉴定结果超过有效期(2年)的人员,再次送审须由个人支付鉴定费,鉴定费由本人直接交到学校财务处,具体标准依据鉴定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另行通知到相关人员。
二、相似性鉴定
送审的代表作同时还须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须提供送检代表作word及PDF格式电子稿、《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附件3)电子版及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版,表中填写的论文(专著)题目、发表(出版)刊物名称、发表(出版)日期要准确无误,填写的日期要具体到月份。2022年已经检测的要在《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备注栏中注明。
送检代表作若使用了未公开发表的本人硕(博)士论文内容或同一课题组成员合撰论文内容的,提交时需提供科研处审核签章的证明材料,并在送鉴明细表备注栏中注明,否则后果自负。
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的代表作品必须与送同行专家鉴定的代表作品一致,申报人递交材料时须现场签订《送鉴电子文档与本人代表作原件一致性承诺书》(附件4)。
相似性鉴定工作由人事处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当年只开展一次相似性检测,漏检、检测不合格等情况不得补检或重新检测。先前已经检测而要求再次检测的,须按每篇次80元标准支付检测费,检测费由本人交到学校财务处,并将收款凭证递交人事处。
三、时间安排
请各位申报人员将《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书评、会议论文送审表》《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附相关送审材料一并递交人事处,除附件1、附件2、附件3递交电子版和一份纸质版外,其余材料全部按要求递交电子版。《送鉴电子文档与本人代表作原件一致性承诺书》在材料递交现场签署,上述材料递交的截止日期为7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2.书评、会议论文送审表
3.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
4.送鉴电子文档与本人代表作原件一致性承诺书
人 事 处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