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评价改革工作书面调研的通知》(皖教秘政法〔2022〕44号)文件精神,请按照《关于学习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院办〔2021〕10号)和学校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及时报送关于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工作开展情况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及任务分工
序号 | 调研内容 | 牵头单位 | 协同单位 |
1 | 教育评价改革总体实施情况。 | 办公室 | 各部门 各院部 |
2 | 应用型高水平本科院校评价实施情况。 | 教务处 | 发展规划处 |
3 | “一流学科”“高峰学科”建设成效评价实施情况。 | 科研处 | 教务处 人事处 |
4 | 完善师德师风考核情况。 | 人事处 | 纪委办 |
5 | 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情况。 | 教务处 | 人事处 |
6 | 教师参与一线学生工作的途径、机制及纳入考核情况。 | 学生处 | 人事处 各院部 |
7 | 在高校教师科研评价中实施分类评价、 代表性成果评价、长周期评价、同行专家评议情况。 | 科研处 | 人事处 |
8 | 学生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情况。 | 教务处 | 体育部 文艺学院 校团委 总务处 学生处 各院部 |
9 | 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 开展或辅助学生、教师评价实施情况。 | 信息化建设 与管理处 | 学生处 教务处 人事处 |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围绕调研内容,认真梳理本单位教育评价改革工作任务的落实举措、进展及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以及对省教育厅进一步完善教育评价体系及制度建设的意见建议,撰写调研报告。
2.调研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尽可能用数据、事实、案例说话。调研报告请于8月25日前报送党委(校长、法治)办公室,以PDF格式盖章扫描件和Word格式电子版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bgs@tlu.edu.cn。
联系人:董明牛 程海云 联系电话:0562-5881030
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