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工作开展情况的通知

作者:日期:2022-08-10点击:1038


各部门、各院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评价改革工作书面调研的通知》(皖教秘政法〔202244号)文件精神,请按照《关于学习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院办〔202110号)和学校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及时报送关于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工作开展情况相关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及任务分工

序号

调研内容

牵头单位

协同单位

1

教育评价改革总体实施情况。

办公室

各部门

各院部

2

应用型高水平本科院校评价实施情况。

教务处

发展规划处

3

“一流学科”“高峰学科”建设成效评价实施情况。

科研处

教务处

人事处

4

完善师德师风考核情况。

人事处

纪委办

5

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情况。

教务处

人事处

6

教师参与一线学生工作的途径、机制及纳入考核情况。

学生处

人事处

各院部

7

在高校教师科研评价中实施分类评价、

代表性成果评价、长周期评价、同行专家评议情况。

科研处

人事处

8

学生体育、美育、劳动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情况。

教务处

体育部

文艺学院

校团委

总务处

学生处

各院部

9

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

开展或辅助学生、教师评价实施情况。

信息化建设

与管理处

学生处

教务处

人事处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围绕调研内容,认真梳理本单位教育评价改革工作任务的落实举措、进展及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以及对省教育厅进一步完善教育评价体系及制度建设的意见建议,撰写调研报告。

2.调研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尽可能用数据、事实、案例说话。调研报告请于825日前报送党委(校长、法治)办公室,以PDF格式盖章扫描件和Word格式电子版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bgs@tlu.edu.cn

联系人:董明牛  程海云  联系电话:0562-5881030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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