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作者:日期:2025-09-30点击:10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580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37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函〔2025278号)要求,现就开展我校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全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每学时不低于45分钟),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公需科目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时事政治、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科技创新等基本知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设网络学习平台提供学习资源,供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科目免费学习。

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内容应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培训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资讯中心”的“专题专栏”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s://hrss.ah.gov.cn/zxzx/ztzl/),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后点击“前往培训平台”,任意选择安徽开放大学(科目一)、安徽大学(科目二)、安徽农业大学(科目三)、安徽理工大学(科目四)4个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培训平台后注册学习。登录注册前,学员操作指南、常见问题解答及本通知,可自行下载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公需课学习后,按课件要求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打印合格证书(最多获得30学时)。

专业科目学时认定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5109号),包括获得奖项、专利,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支教、支农、定点帮扶等重大工作,参加国(境)外培训和学术活动,发表论文论著,开展项目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参加网络课件学习等。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以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函〔2025278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二)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截止2026531,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

(三)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继续教育学习证明是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对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部)、各部门和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按通知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附件:

1.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pdf

2.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5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