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各部门:
学校将组织开展本年度第二次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材料要求
1.校级科研项目:根据《铜陵学院校级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院办〔2024〕6号)(附件2)的规定,请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填写《铜陵学院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及研究成果1式1份交科研处,发表的论文需复印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三类及以上论文(国内普通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须提供检索报告;专著教材复印封面、目录、前言、版权页;科研获奖请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授权专利请提交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主持的科研项目请提交立项文件复印件;横向产学研科研项目请提交项目合同及到账单。并根据填报说明填写汇总表(附件3)。
2.铜陵学院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2019年及以前立项):根据《铜陵学院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院发〔2010〕29号)(附件5)的规定,请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填写《铜陵学院人才科研启动基金结题报告》(附件4),并将结项支撑材料复印件附在结题报告后(1式1份)。论文请复印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三类及以上论文(国内普通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须提供检索报告;专著教材复印封面、目录、前言、版权页;科研获奖请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授权专利请提交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主持的科研项目请提交立项文件复印件。并根据填报说明填写汇总表(附件3)。
3.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根据《铜陵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院办〔2017〕2号)(附件7),撰写《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结项报告》(附件6),并附相关科研成果,指导教师签字、所在学院盖章后,上报科研处(1式1份),另请填写一览表(附件8、附件9),并由院部汇总统一上报。
4.省高校科研项目:按照验收评价表+申请书+任务书(自然科学类)+结项报告+成果的顺序装订成册(附件10-附件14),2022年及以后立项的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书及任务书提交安徽省高校科研平台线上服务大厅上传版本。论文请复印封面、目录、正文、版权页,三类及以上论文(国内普通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须提供检索报告;专著教材复印封面、目录、前言、版权页;科研获奖请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授权专利请提交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主持的科研项目请提交立项文件复印件。结项材料(结项报告中的项目经费决算表务必加盖财务处公章)1式1份装订成册报送科研处,并根据填报说明填写汇总表(附件15、附件16)。
二、注意事项:
1.上述项目如果成果形式为论文、论著的,均应标注“××研究项目(项目编号)”字样,未标注的不予认定;论文须见刊发表,仅录用不予认定。
2.项目组成员如有变更,可根据结项成果的署名调整。
3.实际研究周期未超过规定研究周期一半的需进行现场答辩。
4.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未通过本次结项的2018年立项的省高校科研项目、2020年立项的校级科研项目、2021年立项的大学生项目进行终止处理。2024年度拟终止项目(省高校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大学生项目)详见附件17,项目终止后剩余经费收回,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到期未结项项目详见附件18,请相关老师及时结项。
三、提交时间
请各院部科研秘书将结项材料于2024年12月31日前报送到信息楼601,科研处不接收个人报送结项材料(请各院部注意时间节点,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压缩打包发送至127265@tlu.edu.cn。
四、其他事项
另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安徽省哲社项目、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安徽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铜陵市各类课题等其他纵向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主管部门要求,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详见科研处-政策法规)办理结项,不通过科研处办理结项手续的项目结项后请将结项材料和结项证书报至科研处备案,否则在科研业绩考核和科研成果鉴定时不予认可。
联系人:张美美;联系电话:5881953。
附件15: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