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准确地掌握我校人员2023年度科研成果和学术交流的情况,进一步做好教育部年度科技统计、各单位年度科研考核和教职工科研成果登记奖励等工作,现对我校教职工2023年度的科研成果、学术交流等信息进行登记。希望各学院、各部门及成果完成人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报,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准确地完成。
一、统计范围
1.凡我校教职工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参加和完成的,完成单位标注为铜陵学院的各类科研成果,均属本次统计范围。成果登记范围由《铜陵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及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院办〔2023〕21号)等有关文件确定。所有成果完成(获得)时间以原件书面时间为准。
2.凡我校教职工参加的2023年度学术交流会议等均在统计范围内。以会议召开时间为准。
3.与外单位合作研究成果,可列在统计表的后面,并注明成果的产权单位。以成果证书时间为准。
4.项目、高层次学科和科研平台/团队及成果转化科研处已统计,此次无需再统计。
二、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对照有关文件,对各类成果认真初审(论文院部审核原件、加盖院部公章,其他科研成果科研处审核原件),填写汇总表,并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kyc@tlu.edu.cn,科研成果纸质材料报送图书馆820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1.请各部门、各单位将通知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严格遵守时间安排,明确责任,认真仔细审核,报送成果材料。个人材料必须通过所在单位汇总、审核,科研处不接受个人材料的报送。
2.所有二类及以上论文需附检索报告(SCI、SSCI检索报告需注明中科院分区,交扫描件及复印件),与该文章复印件一起,报科研处存档。
3.所有论文复印件A4规格,双面复印,内容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被检索的电子版论文,需打印出论文的封面、版权页和论文正文,并与该文章的电子文档一起,报科研处存档;所有著作(已认定的除外)需报送原件1份至科研处存档。
4.2023年度拟被采用暂未刊出的论文可登记。请在备注栏说明。
联系人:郝梅梅 联系电话:0562-5884510
科研处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