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137号)和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安培〔2023〕11号)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新补充到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包括博士毕业研究生)以及需要重修的人员,非教学系列人员经所在部门同意后可参加培训。
二、培训内容
2023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采取理论课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理论课培训: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开设《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现代教育技术》等5门课程,学校集中组织学习。
校本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时期、不同场合就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回信精神,师德师风、校史校情、校纪校规以及教学大纲编制、教学设计与教案编写、教学评价方法、教学实践、教研科研项目申报、文献检索以及微格教学训练、名师示范教学观摩等,学校集中组织学习。
以上课程模块学习完成并通过统一考试者,可获得《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并同时取得110个继续教育学时。
三、结业考试
(一)集中考试
今年全省新教师岗前培训集中统一考试拟于2024年3月举行,实行闭卷与开卷相结合。《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实行闭卷考试,《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实行开卷考试,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二)平时考核
听课出勤考核及课程作业考核,由学校人事处组织管理。
听课出勤考核:学员应按培训计划参加各次课堂教学及讲座,按时上课、下课,不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集中网络培训出勤率根据《课堂签到表》得出。根据《安徽省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若干规定》(附件1),集中培训出勤率低于课时数2/3者不得参加全省统考,须安排至下一年重修。
课程作业考核:参训教师须完成 “5个1”作业(课程实施大纲1份,授课教案1份,教学PPT 1个,有试讲专家组长签名和试讲评价及成绩的试讲评价表1份,教研或科研申报书1份。各教学院(部)须为每位参训教师的“5个1”作业分类立卷建档备查,其中教学ppt 保存电子版,其它为纸质版。
请各教学院(部)于12月28日前向人事处师资科提交参训教师的“5个1”作业扫描合并的PDF文件,文件命名格式为:所在院部名称+参训教师姓名)。由人事处成立专家组通过考评以百分制逐一得出(各项作业均为60分合格),并按各自权重比例汇总成平时成绩。
(三)岗前培训考试科目全部合格,发放岗前培训合格证。考试科目未全部合格者,须参加下一年度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后发放合格证书。如补考仍不合格,须重修该课程后方可再次参加补考。凡考试作弊者,成绩一律作零分计算,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并在三年内不得参加考试。如2022年考试中通报违纪的考生,2023年、2024年不得报名参加考试(以此类推)。
岗前培训的考试成绩计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是申请教师资格、转正定级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时间安排
(一)请有关参训教师及补考人员于10月26日下午5点前到人事处师资科(图书馆730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登记,报名时提供两寸免冠白底版证件照(背面请用铅笔写明学员姓名)2张。
(二)根据省教育厅、省高师培训中心相关要求,我校理论课培训时间安排在11月6日至12月15日。
(三)系列讲座及其它校本培训活动同步进行。
五、关于免试
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的教师参加岗前培训,可免试《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高等师范院校指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师范大学、师范学院;“教育学”学科门类指教育学、心理学一级学科及所属专业。注意: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137号)精神,从2023年开始,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教育学、心理学免测范围将从目前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调整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请各教学院(部)务必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结业考试,防止因政策变动影响相关人员认定教师资格。
六、培训教材及费用
(一)培训教材:《高等教育学》(28.00元)、《高等教育心理学》(33.60元)、《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25.90元)、《高等教育法规概论》(35元)。教材由学校统一征订。
(二)其他费用:理论课培训费(5门课)每人200元,培训考试、颁证费每人140元(补考费为每门课程50元)。首次参训人员的培训教材及其他费用由学校承担,其他申报人员费用自理。
七、有关要求
(一)各教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将其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基础环节和重要内容。切实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先培训,后聘任”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培训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做到新上岗教师应培尽培。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在新入职教师理论课培训期间,不得安排其教学工作(部分参训教师已安排教学任务,请各教学院(部)协助做好调课工作),全力保障新入职教师安心参加培训。各教学院(部)须为每名新入职教师配备一名职业导师,负责对新入职教师在教学理念、方法、技能以及职业规划等方面给予指导。
(二)各位教师要克服困难,认真学习。集中培训期间,学校将设立固定教室,摆放席卡,培训人员对号入座,人事处安排专人负责考勤,实时上传培训现场照片,确保培训质量。凡违反有关培训要求与培训纪律者,将不得参加平时考核与结业考试,影响恶劣的,学校将给予必要的处分。
(三)2022年下半年以来补充到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及非教学系列人员,必须参加校本培训学习。
联系人:谢瑜
联系电话:0562-5881979
202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