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院(部),全校师生员工:
为确保我校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平稳有序,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的通知》、《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属地政府应对疫情相关工作要求的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属地要求和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及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学报到安排
1.学生开学报到:
学校按照学生年级分布、感染情况等原则,倡导符合返校条件、返校申请报经学校同意的同学按以下批次返校,开学前,学生一般不得提前返校。
2月11日:2021级、2022级学生返校;
2月12日:2020级、毕业班学生返校;
返校后的第一周不上新课,以复习备考为主。具体考试安排、转专业等教学事项,校教务处将会进一步详细安排、另发通知。
2.教职工开学报到:
2月9日(周四)所有教职工到岗上班,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
二、返校申请条件
(一)境内师生员工
1.如尚在新冠病毒感染阳性期间,原则上暂不返校,待转阴后再返校。
2.出行前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11类症状的,应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的第一时间如实报告学校,并延迟返校。
(二)境外师生员工
各单位摸清境外师生员工返校情况并报告学校,学校具体研究后按照社会面统一要求和教育部相关文件采取一人一策返校防疫方案。
暂不返校或延迟返校的师生须按程序及时履行暂不返校或延迟返校审批手续,不符合返校条件的师生员工不得擅自返校。对没有返校的师生员工,各单位要掌握其健康状况和出行轨迹,建立台账,积极协调解决其实际困难并加强教育指导。
三、返校申请审批
1.各学院(部门)须高度重视,严格按规定做好师生员工返校审批工作。学生通过今日校园APP报辅导员及所在二级学院审批,教职工报所在部门及院(部)审批,未经学院(部门)审批通过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
2.安全处、总务处(基建办)对学校区域内安保、后勤、食堂、建设、营业网点等第三方工作人员明确开学返校条件,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在其返校返岗前提前7天开展体温自测、健康登记,不符合返校返岗条件的一律不得返校。
四、有关要求
1.开学返校前一周,师生居家每日开展测量体温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临床症状观察等健康自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要检测抗原或核酸,如检测结果确认感染病毒,须如实报告学校,经审批同意后,延迟返校,不带病到校工作或学习。提倡全体师生在返校前开展一次抗原自测。
2.学生开学返校申请和审核由辅导员通知到每一位学生;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返校,未经批准不得返校。因疫情、交通等原因无法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返校的同学,请提前与辅导员联系,履行学院审批手续,并报学生处汇总备案。开学返校日学生报到情况由学生处汇总后报校防控办。
3.师生员工返校途中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规定,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管理措施,返校途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做好个人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或辅导员报告,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4.请各位师生员工提前熟悉返校安排,做好准备工作。入校时,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翠湖校区东、西、南门均可入校,育秀校区从西南门(北京中路)入校,设置返校专用通道,通过测量体温、核对身份信息等流程后方可进校。乘坐自备车辆或有亲友陪同返校的同学,车辆和亲友送至校门口即停即走,不得进入校园。
5.各学院(部门)要坚持信息排查报送制度,全面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并对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基本信息进行摸排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经批准返回的师生员工返校后继续开展7天健康监测,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经抗原测试阳性的,须及时报告并按要求落实有关措施。
6.各单位(部门)要统筹做好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安全稳定、服务保障、疫情防控等工作,做好教学科研和实习实践等工作安排,确保春季学期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学生处及各二级学院需提前谋划春季开学第一课,将国务院联防机制发布的疫情防控指南、传染病防控知识、心理健康教育等内容纳入开学第一课,切实提高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特此通知。
校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