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职工侨情信息统计的通知

作者:日期:2021-06-24点击:798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统战部、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推动高校成立侨联、留联的工作要求,更好地发挥归侨、侨眷、留学归国人员在学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校拟筹备成立铜陵学院归国华侨联合会、留学人员联谊会(简称铜陵学院侨留联),现对学校在职教职工侨情信息进行统计,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侨的身份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的身份界定如下:

1.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2.外籍华人,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3.归侨,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1)“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2)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4.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1)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2)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也视为侨眷。

二、统计时间

6月24日—7月1日
  三、相关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侨情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具有归侨、侨眷身份的在职教职工填写《铜陵学院归侨、侨眷情况登记表》和《铜陵学院归侨、侨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月2日前,电子版发送至xcb@tlu.edu.cn,纸质版盖章报送党委统战部(图书馆812)。联系人:凌斯雅,联系电话:5881964。

 

附件:

1.《铜陵学院归侨、侨眷情况登记表》

2.《铜陵学院归侨、侨眷情况汇总表》

铜陵学院党委统战部

2021年6月23日

附件1

铜陵学院归侨、侨眷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相

 

 

片

籍贯

 

民族

 

学历学位

 

职称

 

政治面貌

 

加入时间

 

工作单位及职务

 

本人为归侨填写

侨居地

 

侨居时间

 

本人为侨眷填写

亲属

姓名

关系

居住地

工作单位及职务

归侨、华侨或外籍华人

 

 

 

 

 

 

 

 

 

 

家庭主要成员

姓名

关系

年龄

性别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主要社会

职务

 

联系电话

 

 

本

人

简

历

 

 

 

 

 

所在单位(盖章):       













 

附件2

铜陵学院归侨、侨眷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民族

归侨、侨眷

学历学位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